中國質量報 2022-07-19 12:05
中國質量報訊 (記者 張文禮)據中國人大網消息,6月21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二次審議。
在此前的6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楊合慶曾在發言人記者會上表示,此次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改的一個重點和著力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壓實各有關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將“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壓實各有關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記者了解到,此次草案二審稿作出3個方面的修改。一是規定國家支持農產品產地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有關冷鏈物流標準、服務規范和監管保障機制,相關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保證冷鏈物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二是恢復現行法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規定,并與部門監管職責相銜接;三是對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農產品的農產品經營者和平臺經營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作出銜接性規定。
2021年10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并作出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開具承諾合格證;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收取并保存承諾合格證。有些常委會委員和部門、社會公眾提出,總結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點經驗,應區分情況,增加相關責任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生豬、生鮮乳應實行更嚴的監管措施。
為進一步壓實有關主體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全國人大代表、社會公眾的建議,此次草案二審稿對一審稿進行了修改,即:增加規定,食品生產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收取并保存承諾達標合格證,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收購的農產品分裝后銷售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考慮到行政法規對生豬的質量安全實行更嚴格的檢驗檢疫管理,對特定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材料作出相應銜接性規定;增加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承諾達標合格證有關工作的指導服務和日常監督檢查,并完善有關法律責任。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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